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提高江苏省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江苏省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日前已印发施行。《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等重要讲话精神,本着“务实、精练”原则,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贯彻“开门立法”要求,广泛征求省人大机关相关机构意见,主动走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相关信访部门,召开全省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座谈会,面对面收集基层建议,认真听取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和省信访局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握人大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方向。强调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省人大机关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安排任务,研究重大事项,统筹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注重源头治理,进一步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动省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助力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人民群众信访反映“一府一委”和“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进行归纳整理,转送有关部门(单位),为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信息。三、明确职责边界,进一步推进信访受理法治化。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落实信访登记制度、规范信访告知程序的同时,进一步严格人大信访受理范围,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并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四、遵守法定程序,进一步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对属于省人大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照《江苏省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规定办理;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或某类突出信访问题做好梳理分析,形成书面材料,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将信访类案集中转送相关单位办理。五、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应及时督办。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同时明确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格实施监督追责。六、引导依法信访,进一步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大力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等,使信访工作的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妥善处置异常信访,对缠访闹访、滋事扰序的,及时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办法》的印发施行,将有力有效提升省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也为市县区人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积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