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 发布日期:2023-11-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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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信访局物业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泰州市信访局现以公告方式对 办公场所物业服务 进行询价,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1、询价内容
泰州市信访局办公地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38号,办公大楼总层数7层(含地下车库1层),其中庭院、地下车库及大楼1-4层为信访局使用,即本次询价函中所指“办公场所”。本次询价内容为办公场所物业服务,包括门卫安保、卫生保洁、设施维护、会议服务等项目,常驻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
1.1门卫安保
办公场所内车辆秩序管理、人员进出管理,报刊、邮件、信函收发,供电、供水、照明、监控、消防等设备运行巡查。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秩序维护,进出门物品管理安全检查等工作。
传达室至少安排1名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
接访大厅至少安排2名安保人员维护工作时间秩序,中午不脱岗,并服从突发性加班安排,加班费由信访局按实支付。
1.2卫生保洁
服务区域内庭院、接访大厅、地下车库、公共设施、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茶水间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
1.3设施维护
服务区域内水电、照明、消防、管道等设施日常维护及简易维修,所需材料由信访局提供或购买。
1.4会议服务
办公场所内的会议服务,包括会议室环境整理、物品摆放、茶水服务、电器开、关等。
1.5其他内容
做好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信访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事务工作。
2、质保要求
报价人要有工作质量保证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3、合同期限
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
3.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物业管理”;
4.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重大税收违法等名单,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的服务人员不能有违法犯罪、劳教等记录,必须是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合法、合格劳动者且已缴纳工伤保险;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采取整包报价,每个报价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报价包括税费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预算为 2 3 万元/年,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
3.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应附相应资质、服务案例、所获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4.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请于2023年11月20日11:00前送泰州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6887596,0523-86884818。
四、成交原则
1.报价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确认报价人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同等条件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物业公司。
2.该项目报价一经采购人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其他事项
1.如合格的报价人未达3家以上,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如没有合格的报价人则进行二次询价采购。
2.报价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泰州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勘察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格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相关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单位:泰州市信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