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法治化 | 权利行使有边界,违法信访必追责
  • 信息来源:江苏信访
  • 发布日期:2025-12-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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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权利受法律保护,信访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信访违法行为,都将视情节轻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以来,南京市、连云港市深入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在注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现公布5起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树立依法信访、违法必究的鲜明导向。

案例一:鼓楼区信访人王某某,因对法院判决不满,多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意图通过缠访闹访等形式施压。2025年9月,王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信访人肖某某,因与秦淮区某医美机构产生退费纠纷,在已有明确处理意见、履行退赔程序的情况下,仍多次走访、以访施压,意图牟取不正当利益。2025年2月,肖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案例三:2023年以来,灌云县信访人赵某某在其信访事项已被答复的情况下,仍频繁至各级信访部门走访,并多次通过网络发布不实言论,严重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2025年5月,赵某某被灌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案例四:海州区信访人张某某因不满征地补偿养老保险问题,多次越级上访,期间不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滋事扰序,严重影响信访工作秩序。2025年9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五:连云区信访人张某某因对辖区内征地补偿方案持有异议,在相关部门多次作出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并依法答复的情况下,仍拒不接受合理解决方案。2025年以来,张某某反复到各级信访部门缠访,严重影响信访工作秩序。2025年7月,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在信访过程中,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依法、逐级、有序、理性地表达诉求,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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