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江苏法治报
- 发布日期:2025-09-22 15:22
- 浏览次数: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泰州市坚持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注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结合抓打击典型震慑,有力提升了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近日,泰州发布三起违法信访案例,警示法律红线。
【案例1】不服判决反复越访,慎行!
李某某反映其于2023年因两笔存款遗失与当地银行发生矛盾,向法院起诉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了笔迹鉴定,但信访人拒不认同鉴定结论和法院审理意见,企图通过越访等违法手段来制造影响,执意扰乱单位秩序。2025年3月,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以访谋利扰乱单位秩序,严惩!
陈某某自2021年起反映其被当地政府强拆补偿问题,在其诉求已按“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落实到位并签订息访承诺书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多次滋事扰序。今年初,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3】耍横肇事扰序,获刑!
周某某2020年违章建房被街道制止,2021年起违反耕地保护政策占地经营被强制拆除,后又无证经营,街道多次登门做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但其不听劝阻,2023年后多次采取过激行为反映不当诉求。经法院审理,周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警示评析】
信访是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但依法依规信访是前提,对于任何违法信访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公民必须采取正确的途径和方法依法信访,一要遵守逐级信访原则,首先向有权处理的基层机关提出诉求,不服处理意见再逐级向上反映。二要采用法定形式,通过走访、书信、网上信访等合法形式表达诉求,避免采取非法聚集、围堵机关等行为。三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要接受合理处理意见,对依法公正处理的意见,应当接受并停止重复信访。